大明律講解 卷第二十九 工律 營造
第448條 擅造作
1.凡軍民官司 有所營造 應申上而不申上 應待報而不待報 而擅起差人工者 各計所役人雇工錢 坐贓論.
2.若非法營造及非時起差人工營造者 罪亦如之.
3.其城垣坍倒 倉庫公廨損壞 一時起差丁夫軍人修理者 不在此限.
4.若營造 計料申請財物及人工多少不實者 笞五十. 若已損財物或已費人工 各倂計所損物價及所費雇工錢 重者 坐贓論.㉮
㉮ 講曰: 謂 將所損物價及人工雇工錢 通計作一處 重於笞五十者 坐贓論.
※ 《唐律疏議》 권16 〈擅興〉 §240 興造言上, §241 非法興造